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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聚焦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27件882人,批准逮捕723件1262人,起诉3521件6919人。
省检察院连续三年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行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协作,不断提升违法犯罪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省检察院严密组织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环境污染问题解决,紧盯固废污染问题,办理固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23件;紧盯尾矿库污染问题治理,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97件,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业治理尾矿库224座,清理矿渣等污染物1200余万吨。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特定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解决,聚焦城市黑臭水体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4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体372处;聚焦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制发检察建议148份。
着眼环境修复,我省检察机关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推动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修复。全省检察机关在“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近3.1亿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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